广东省残疾人运动员代表资格变更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23 点击:3539次
残疾人运动员代表资格变更是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残疾人体育活动或比赛时所代表单位发生改变,分为个人申请变更和因公交流变更两种方式。为做好我省残疾人运动员注册服务工作,完善运动员代表资格变更服务,现作出相关规定如下:
一、残疾人运动员代表资格变更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变更条件
1.代表广东队参加残奥会获得前三名(含第三名)及单项世锦赛获得第一名的运动员,获奖四年后方可提出变更申请(以最近一次获奖时间开始计算)。
2.代表广东队参加单项世锦赛获得第二、三名,亚残运会及国家残运会比赛获得第一名的运动员,获奖两年后方可提出变更申请(以最近一次获奖时间开始计算)。
3.其他运动员从广东队退役满一年后方可提出个人申请。
 (二)因公交流变更条件
经省集训队研究同意后,运动员方可申请。
二、残疾人运动员代表资格变更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变更程序
1.运动员本人向原输送单位提出代表资格变更申请开获得原输送单位书面同意意见;
2.运动员本人填写《广东省残疾人运动员代表(个人)资格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后,向省集训队提出代表资格变更申请;
3.省集训队就运动员的申请征求训练基地领队、教练员的书面意见。如该运动员在省内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注册的, 还需征求注册地残联的书面意见;
4.省集训队将填写后的《申请表》递交省残疾人体育与艺术中心审核,并上报省残联宣文部;
5.省残联宣文部签署意见后,省残疾人体育协会接手相关材料并向中国残奥委申 办代表资格变更手续。
(二)因公交流申请变更程序
1.根据各项目发展需要,由运动员本人填写《广东省残疾人运动员代表 (因公)资格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向省集训队提出代表资格变更申请;
2.省集训队将申请递交省残疾人体育与艺术中心审核,并上报省残联宣文部;
3.省残联宣文部签署意见后,省残疾人体育协会接手相关材料并向中国残奥委申办代表资格变更手续。
三、残疾人运动员代表资格变更后的待遇说明
(一)因个人申请代表资格变更至外省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我省各类各级残疾人体育赛事。
(二)因公交流变更代表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我省各类各级残疾人体育赛事。
(三)运动员成功更变代表资格(含个人申请及因公交流两类)后均不再享受我省残疾人运动员集训有关政策补贴、比赛奖金奖励等待遇。
四、其他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运动员代表资格变更手续。
(二)代表资格协议期内的运动员擅自到外省参加集训的,我省将按照《残疾人运动员管理办法》规定申报禁赛处理。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规定由省残疾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省残疾人运动员代表(个人)资格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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