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简介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是经市政府批准于1990年12月正式成立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全市性残疾人事业团体。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由梅州市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广东省残联的指导,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政府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相关业务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监督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
       9、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10、承担市人民政府及省残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残联的指导下,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残疾人社会地位有了明显提高,残疾人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一些残疾人业务工作领域走在全省前列。主要表现在:新残疾人观已经树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工作议程;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完成。全市已建立了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9个,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8个。通过努力,有3万2千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残疾少年儿童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全市特殊教育学校6所,在校残疾学生8343名,入学率达95%;市人大颁布《梅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成为我市按比例就业地方性法规。“九五”期末,全市残疾人就业率达85%经上;残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部分县(市、区)政府拔出专款,对重残贫困残疾人实施特别生活补助。残疾人文体活动日趋活跃,涌现了一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明显改善。省残联倡议的“南粤助残工作”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全市募集资金120多万元,首期为28名残疾人康复提供资助;广大残疾人自尊、自强、自信、自立,日益得到人们的尊重、理解、关心、帮助。实践证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对保障残疾人人权、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起着积极的作用。


 
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