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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音乐作品征集
公告
来源: 残特奥会广东赛区执委会 发布时间:2024-03-15 点击:905次

        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残特奥会)将于2025年在广东、香港、澳门三地举办,为办好本届运动会,传递这一体育盛会所蕴含的精神内涵,现面向全球征集残特奥会会徽、吉祥物设计方案,主题口号及音乐作品。

  一、应征人资格

  所有符合征集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各主体之间的组合),均可按照本公告的征集要求,向主办方提交应征方案,成为应征人。应征人需按本公告要求,下载、填写、签署、提交《应征人承诺函》《授权书》《报名表》等相关文件。

  二、应征人须知

  应征人完全理解并接受征集条件和要求,愿意为残特奥会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音乐作品的设计提供方案或创作方向、创作灵感。同一位应征者可以参加多项征集。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广东赛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残特奥会省执委会)将从应征方案中优选出符合残特奥会特点和要求、适于二次开发使用的设计。经中国残联授权,残特奥会省执委会有权决定设计团队及其人员组成,有权使用所有应征方案形成最终的设计。

  三、应征方案的设计要求

  (一)设计、创作关键词

  办赛理念:绿色、共享、开放、廉洁

  办赛要求:简约、安全、精彩

  办赛特点:创新、融合、引领

  办赛目标:国际标准、中国气派、岭南风韵

  (二)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音乐作品设计要求

  残特奥会各宣传标识物作为运动会的形象体现,应符合当代艺术美学要求、时代气息浓厚,既能突出粤港澳大湾区地域特征和文化底蕴,又能充分体现新时代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成就和残疾人精神面貌。内涵精准,具有象征意义,弘扬人道主义和体育精神,做到体育与人文相融合。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的具体要求。

  四、应征方案的提交

  (一)报送要件

  1.应征资质与法律文件

  (1)《承诺函》(见相应附件);

  (2)《授权书》(见相应附件,自然人无须填写); 

  (3)《报名表》(见相应附件);

  (4)残特奥会省执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与法律文件;

  缺少上述其中任何一份文件者,应征作品均被视为无效作品,不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评选;

  (5)应征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质文件(A4纸打印或复印,应征人自主选择提交)。

  2.应征作品

  (二)报送方式

  应征作品与相关文件须同步邮寄纸质版(快递寄送)和提交电子版。

  (三)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主题口号征集作品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会徽征集作品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

  吉祥物征集作品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

  音乐作品征集作品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四)报送地址

  1.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收件地址

  收件人:新闻广电宣传部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36号

  残特奥会省执委会四楼

  咨询电话:0086-20-88815932

  邮编:510663

  2.音乐作品收件地址

  收件人: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李旖慧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0号1301房间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086-20-38486835

  3.网上投递方式

  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官方网站www.baygames.cn/para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五、评选程序和奖励

  (一)评选程序

  征集活动分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残特奥会省执委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将综合专家评审意见,评选出本届运动会的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优秀主题音乐作品。评选揭晓后,入围作品获奖者名单将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布。

  (二)评选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将评选出:

  1.10件会徽入围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万元;最终评选出1件会徽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12万元。

  2.10件吉祥物入围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万元;最终评选出1件吉祥物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12万元。

  3.10条主题口号入围作品,每条奖励人民币0.2万元;最终评选出1条主题口号作品奖励人民币1万元。

  4.20首入围音乐作品,最终评选出10首优秀音乐作品,每首奖励人民币3万元。

  5.上述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均不再发放入围奖金,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6.残特奥会省执委会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7.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8.残特奥省执委会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残特奥会省执委会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六、征集声明

  (一)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人应自留底稿。

  (二)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残特奥会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音乐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及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残特奥会省执委会所有。残特奥会省执委会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四)残特奥会省执委会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五)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件1: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设计征集技术文件和法律文件(含应征人承诺函、授权书、报名表)

  附件2: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设计征集技术文件和法律文件(含应征人承诺函、授权书、报名表)

  附件3: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题口号征集技术文件和法律文件(含应征人承诺函、授权书、报名表)

  附件4: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音乐作品征集技术文件和法律文件(含应征人承诺函、授权书、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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