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的通告
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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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现就开展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梅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 申报时间
申报年审时间: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申报年审。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网报系统:
https://nskstb.gddpf.org.cn:8443/wbxt/index.html#/login
办事指南:
http://jyzx.gddpf.org.cn/jyns/bszn/content/post_1012994.html
柜台线下申报: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四、政策咨询电话:228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