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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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现就开展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含中央、省属驻梅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申报年审时间为4月15日至8月31日。
已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申报年审。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bs.gov.cn)办理。
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四、申报信息、资料及减免缓缴
用人单位申报年审、缴费和减免缓缴条件等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公开栏-广东省残联界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或关注“梅州市残疾人就业”微信公众号查阅下载。
市直、中央及省属驻梅各单位申报年审请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梅江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详见附件)。
五、政策咨询电话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热线 2282721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梅江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
附件2:2020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
附件3:2020年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