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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梅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6 点击:3846次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残联同意,梅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3名。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六)年龄45周岁以下,保育员年龄可适当放宽,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子邮箱报名(报名表格及证书等电子档发到市残联办公室邮箱mzclbgs@126.com)。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至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现场报名地点:梅州市江南丽都西路51号(梅州市残联大厦三楼办公室)
联系人:陈桂礼,联系电话:0753-2281068。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就业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gdmz.lm.gov.cn)及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试用期满后,康复教师工资约3400元及保育员约2700元(以上已含按广东省社会保险最低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
本公告由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3-2281068)。
   
附件1:2020年梅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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